中山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告
2015-05-21 10:07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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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我市职位入围体检考生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名单
请考生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山考区页面(http://gwyzk.gdhrss.gov.cn/vsggwwyy/gwy20140208_gd/ksbm/main.dox?ent=3&lc=442000&rnd=.9844324 )查阅。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5年5月22日上午7点至7点30分。
(二)报到地点: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东区城桂路6号,孙文公园南侧)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考生应在体检前一天熟悉场地,体检当天把握好时间。博爱医院地理图及立体图详见附件2、3。
三、注意事项
(一)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表(见附件1,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好个人填写的内容并贴上近期照片)报到,抽签确定具体体检医院。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7点30分前)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并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省公务员。
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体检。
(二)考生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体检工作组以外人员透露体检序号和体检医院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考生进入报到地点后请立即关闭通讯设备,放入工作人员派发的信封并用订书机封订。抽签过程中,不得拆开信封并开启通讯设备。抽签后,在信封上书写本人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抽签序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至体检结束后领回。
(三)考生抽签后,将对应的号码牌贴在左胸前,作为身份标识。体检期间,考生不得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信息。
(四)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费由招录单位承担。
(六)空腹 (体检后医院有早餐点心提供)。体检前一晚注意休息,不要喝酒。
(七)考生体检时按抽签分组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不得漏项、漏检,不得私自进行某一项目的检查。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和我局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八)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对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特别提醒: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九)复检的情况及程序。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十)体检不合格或须进一步检查的,由招录单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
(十一)考生需自备签字笔,用于填写体检表上需要个人填写的信息。
(十二)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抽签后由我局统一派车送到体检医院,不得自行前往。体检结束后,考生将体检序号牌交回本组带队工作人员,取回代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初次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本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0760-88308830。
附件1: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附件2:中山市博爱医院地理图
附件3:中山市博爱医院立体图
附件4:公务员体检标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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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山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