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2015-07-09 14:00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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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及下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附件《招聘雇员岗位表》)。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9年7月13日-1997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9:00—17:00。
3.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2号市检察院二楼大堂。
4.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发放准考证
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我院将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基础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7月20日9:00-11:00
笔试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2号市检察院二楼会议厅
我院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二)面试
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2,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六、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883711、88268483
附件:1、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岗位表
2、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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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山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