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石岐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公告(2)
2017-12-21 16:15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已填写好的报名表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两个以上岗位的人员将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报考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书面证明、以及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底色不限)。
7、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四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B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C类为药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药学“三基”知识;
F类为公卫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卫“三基”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13日(下午3:00-5: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网站上公布。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达不到比例人数,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单科成绩(结构化面试、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原则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之日起一年内办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区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