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第一期招聘97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7-31 18:05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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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第一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社会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
2、报名要求: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将如下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要求PDF格式且清晰、完整)压缩成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专业”,发到报考单位邮箱(详见附件1)。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需有彩色电子照片,本人签名);
②居民有效身份证(资格复审需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复审需原件和复印件);
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资格复审需原件和复印件);
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含工作岗位)(资格复审需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⑥其他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方式
1、采取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方式。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8月20日,由招聘单位通过网上审核形式开展,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招聘单位将通过邮件回复方式注明资格初审是否通过,如审核发现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0年8月21日24时前通过发送资料到报名邮箱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将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带齐所有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现场复审的,发放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现场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如本人不能到现场的,除需提交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和)操作技能考试的方式,只选取其中一项进行考核的,考生人数大于用人需求的,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二项同时进行考核的,同一岗位被考核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由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核总成绩=操作技能考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单科成绩(结构化面试、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拟聘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原则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之日起一年内办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1、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需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进入笔试考场前,考生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检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未按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三)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
(四)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60803,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投诉电话: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0760-88360656。
附件:1.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第一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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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山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