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2021-09-30 20:01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判断题
甲为了谋杀乙,在乙的饭菜中投毒,但乙有急事未吃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应负刑事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解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着手实施犯罪以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预备和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下来,但是二者区别在于有没有着手实施犯罪,预备是尚未着手实施,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了投毒的行为,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乙有急事未吃饭)才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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