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将小明的一台价值10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偷回家中,经其母、姐规劝,在小明未发现之前偷偷送回原处,刘某的行为属于:
2021-10-01 00:03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题
刘某将小明的一台价值10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偷回家中,经其母、姐规劝,在小明未发现之前偷偷送回原处,刘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B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解析: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理论上,认为盗窃罪既遂的标准采取的是“失控说”,即财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即认为盗窃罪已经既遂本题中,刘某已将电脑偷回家中,电脑的所有人已经对电脑丧失了控制,盗窃罪已经既遂其后将电脑送回去的行为,不会影响犯罪的形态,仅会影响刘某的量刑故本题答案为B
以上是关于刘某将小明的一台价值10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偷回家中,经其母、姐规劝,在小明未发现之前偷偷送回原处,刘某的行为属于: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中山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特别说明:华图题库系统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关注广东华图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华图题库平台所收集的试题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中山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