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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些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021-10-01 15:07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些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A 国家 B 工会 C 法人 D 公民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法人、特别法人等按照《工会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公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本题答案为ABCD

      以上是关于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哪些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中山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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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中山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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