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200 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 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 t水泥
2023-02-13 16:59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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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200 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 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 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属于( )。
- A
合同之债
- B
侵权行为之债
- C
不当得利之债
- D
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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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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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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