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2017-11-02 15:22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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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学专业优先,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大专、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在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九)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最少服务满3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 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 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8:30至11月12日下午5:30,报名系统将于11月12日下午5:30关闭。请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重复报考或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注意查看系统信息。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由我院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本院视实际考试成绩划定,不指定考试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