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山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2022-05-10 09:13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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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债发生的原因一般有四种: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以及不当得利。而其中无因管理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经常以案例的形式考察,所以如何构成无因管理呢?今天华图教育就带你分析如何构成无因管理。
要了解无因管理,首先看看它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管理他人事物的人被称为管理人,事物被他人管理的人被称为本人。其实说白了就是“学雷锋,做好事”我们大体上了解了无因管理的概念,那么如何构成无因管理呢?从概念中我们便可以提取出三个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
一、前提: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义务”是指应尽的责任。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应尽的责任,比如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而“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比如乙收到甲的委托照顾瘫痪的甲的母亲。那么这个条件反过来说也就是当事人没有任何义务。
二、主观: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对于主观条件我们要分析三点:
(一)主观上单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如甲家中着火了,乙用自己家的水去把甲家中的火扑灭了。在这里乙的主观意图就是为了他人,所以乙满足无因管理的主观条件。
(二)主观中既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也有为避免自己利益受损的意思。无因管理虽然主观条件要求我们“避免他人利益受损”,但在如果管理人既帮助了自己也帮助了别人,我们也认为其有为他人好的意图,所以也满足无因管理的主观条件。例如:甲家中着火的火势很大,快要蔓延到乙家,为了防止火烧到自己家,用自己家的水扑灭了火。在此时虽然乙为了自己的利益,但同时乙也知道乙在帮助甲家灭火,也有为甲好的意图,因此既为他人又为自己也可以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条件。
(三)符合本人的真实意图。虽然无因管理是“学雷锋,做好事”,但是也要符合被管理人的真实想法。如甲家中宠物犬生病了,医生建议别喂食物,注射营养液即可。甲听从医生的安排便没给其宠物喂食,邻居乙见状于心不忍,便将自己家的狗粮喂给了甲家的狗。虽然乙有为甲好的意图,但是违背了甲的真实意愿,因此无因管理还需注意需符合本人的真实意图。
需要注意的是:无因管理虽然要求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愿,但是如果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果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也可以构成无因管理。比如甲拒绝抚养自己的未成年的女儿,并将其扔到门外,乙捡回来代替甲抚养,并过一段时间将女儿送回。这种行为虽然违背了甲的意愿,但其真实意图违反法律,也违背公序良俗,所以乙也是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三、客观:自愿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对于客观条件我们需要注意三点:
(一)“行为”:注意不要求成功。在无因管理的客观表现上需要有行为,也就是不能只想不做,即使失败了也可以构成无因管理,比如:甲用自己家水帮别人家救火但是没扑灭,虽然没扑灭但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
(二)“他人”需要是特定的人,若管理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事物,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原因,而债的双方主体需要均为特定。例如:乙家门口有一条无人管理的乡间小路,有一天下大雪,乙自己花钱买了融雪剂,之后谁从这条路路过乙便向其收取费用。虽然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但是“他人”需要是特定的人,因此该案例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事物”:管理他人的事物需要是合法的,因为违反法律的事情法律自然是不支持。比如丙盗窃得到的赃物,其朋友甲看到丙由于太累而睡着,于是从小体弱的甲花钱雇乙把丙的赃物搬走并进行销赃,等丙醒来时,甲向丙索要雇佣乙的钱。由于这件事本身属于违法行为,自然是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以上便是无因管理的全部构成条件了,在做题过程中需要注意案例考察,该行为能否构成无因管理,注意在三个构成条件中的小的细节规定。同学们,你们学会了么?
【试题练习】(单选)甲回家的路上看到商场起火,看到二楼窗口有一名孩童呼救,甲误以为是自己的孩子便上楼将其救下(上楼时孩子脸熏黑且已经昏迷,看不出样貌),在冲进火场的过程中价值100元的短袖被火烧出大洞,不能再穿,后背也被烧坏。但甲冲出火海后发现这不是自己的孩子,而是乙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甲为无因管理中的本人
B.甲不构成无因管理
C.即使孩子不是甲的,但在客观层面上甲也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D.以上均不正确
【华图答案】B。解析:A项错误。甲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其主观条件不满足,在救孩子时他的主观目的单纯是为自己。
B项正确,甲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的主观条件不满足,在救孩子时他的主观目的单纯是为自己,没有任何为他人谋利的意图。
C项错误,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缺一不可。
D项错误,B选项是正确的。
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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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山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