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雇员通告
2015-09-01 09:29 中山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中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资讯: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雇员通告,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中山事业单位网,中山人事网,中山公务员,中山雇员考试,中山人的相关内容,请关注中山事业单位招聘网!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相关学历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雇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9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楼)一楼会议三室;交通路线:乘坐快速公交B1、B10、B11在BRT库充站下车或乘坐常规公交12、208、007在库充北站下车,沿中山路往西步行约250米。
(三)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星期三)至9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需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3、招聘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贴好照片,随其他报名资料一并上报审核。
5、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至9月17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我局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zsjs.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考试结束后20日内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局确定(笔试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通知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的,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考生面试后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雇用的,三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雇员岗位。
本通告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37756,监督电话:0760-88337693。
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雇员岗位表
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31日
以上是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雇员通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资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敬请关注中山人事考试网。
(编辑:中山华图)